(試行)
為了加強學生會内部管理,鼓勵上進,促進學生幹部積極進取,全面發展,對在分團委、學生會工作期間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個人,将根據标準授予各種榮譽稱号或推優入黨。
第一部分 評選條件
(一)“優秀共青團員”
1、擁護黨的四項基本原則,嚴格遵守《團章》,模範履行團員義務,關心和支持團的工作,積極參加黨章學習小組活動;
2、積極參加分團委、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在校風學風建設、文明校園建設、校園文化建設等活動中具有主人翁精神,表現突出;
3、講究衛生,所在宿舍衛生分數達85分,且無違紀現象;
4、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以及體育鍛煉活動;
(二)“優秀共青團幹部”
除必須具備上述“優秀共青團團員”的條件外,還應符合如下條件:
1、熱愛團的崗位,認真執行團的上級機關作出的指示或決議,在團的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。
2、嚴格要求自己,熱愛共青團工作,有較強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,在各級團組織生活中,能以身作則,積極肯幹,完成分團委、學生會的各項工作任務,成績顯著,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。
3、善于調動廣大團員青年的積極性,團結同學,作風正派,嚴于律己。
4、擔任共青團幹部工作一年以上。
(三)“五四”青年獎章評比
(四)“優秀幹事”
1、在我院分團委、學生會任幹事一職滿一年的學生幹部。
2、參評者在本年度學習成績良好,專業排名居專業前40%。
3、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,工作出色;在學生工作中享有較高的威信;
4、品行端正,無不良好嗜好和違紀處分記錄。
5、在分團委、學生會考核中綜合考核總分達到80分。
(五)推優入黨
1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擁護改革開放,執行黨的路線方針、政策,堅持德、智、體、美全面發展。
2、熱心為同學服務,作風正派,堅持原則,敢于抵制不良風氣,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。
3、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、工作認真負責、積極主動、任勞任怨、工作成績顯著,出色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。
4、通過全國英語四級考試;
5、對于大一同學,專業排名居專業前30%;對于大二同學,專業排名居專業前40%;對于大三同學,專業成績居專業前50%;
6、學生幹部工作經驗滿一年;
第二部分 否決條件
凡本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均不具備各類評獎、推優資格。
1、在分團委、學生會學生幹部考核中,綜合考核總分未達到70分者;
2、有挂科情況者(補考通過仍算挂科);
3、受到學生會内部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,取消受處分學年評優資格;
4、受到校設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處分者,取消受處分學年評優資格;
5、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,取消受處分學年及下一學年評優資格;
6、在學生會例行寝室衛生檢查中,兩次或兩次以上不合格。
第三部分 評選程序
1、“優秀幹事”評選工作于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初,分團委、學生會考核工作結束後進行。其他各項評獎、推優工作與學校各項評獎、推優工作同期進行;
2、“優秀共青團員”、“優秀共青團幹部”及推優入黨工作由分團委組織部主要負責;“優秀幹事”評選工作主要由學生會秘書處主要負責;
3、各部部長需要将各部符合條件的成員名單上報主要負責部門;
4、各主要負責部門需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根據各學年專業排名、綜合測評排名和分團委、學生會學生幹部考核成績對符合所有條件的成員進行比對、篩選;
5、各部門确定初選名單後上報主席團和主管老師,經過讨論後确定最終名單。